关于英才教育法律政策的国际比较

发布时间:2021-08-01 来源:四川教育学院学报 作者:方芳,方涛

法律和政策体系不仅可以引导教育发展的方向,而且可以为特殊的教育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英才教育,是指针对资质优异、具有相当的发展潜能而具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采取专门的课程和施教的创造教育。这些学生在成长的早期通常被称为超常儿童天才儿童,针对他们进行的教育又称为天才教育”“英才教育”“资优教育等。世界各国有关英才教育的试验和探索始终没有停止过。21世纪以来,更多国家普遍采取了支持英才教育的政策、计划、投资支持和立法保护。纵观世界各国英才教育的经验,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给予英才教育以全面的制度保障是其共同的特点。

一、国外及港台地区有关英才教育的法律政策概况

(一)美国的天才教育立法

20世纪50年代后期,由于苏联人造地球卫星的发射成功,使西方特别是美国受到了很大震动,从而引发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教育改革运动,特别开始注重对天才儿童的早期培养。美国国会于1958年通过《国防教育法案》,联邦政府提供资金培育数学、科学和外国语言等天才学生。1965年国会通过小学和中学法案,其中第三和第五主题分别是发展天才教育方案设州层级的教育人员1968年成立白宫资优及特殊才能特别委员会1969年,联邦法案规定由美国教育委员会指导天才教育研究工作,并支持州政府发展天才教育方案。1972年和1973年在美国教育署下设立天才教育处,而州层级的经费来源亦渐次增加。1972年,美国成立了天才儿童教育局,各州有相应的专职人员和机构,并拨专款用于这项开支。197811月,美国国会通过《天才儿童教育法》,该法案界定资赋优异”(giftednessandtalents)的表现。1987年,美国国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有关天才教育的法案,核拨790万基金重新建立资优及特殊才能的联邦办公室,从事提供训练及研究计划以及建立天才教育的全国研究中心等工作。1988年通过《杰维斯资赋优异学生教育法案》,1994年修正,强调学校必须提供资赋优异者特殊的活动或服务,以培养发展其特殊的潜能。此后,该法案每年均经国会再度确认,并明定联邦拨款额度。1

(二)韩国的英才教育立法

韩国政府将英才教育列为首要教育方案,1998年国家教育发展研究院(内设了一个英才教育研究组)已被指定为英才教育研究中心。亚洲金融危机后,为了挖掘卓越人才,开发其潜力,通过实施符合其能力及素质的教育、实现其自我价值、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1999年通过《英才教育振兴法》,并于200031日起实施。此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了振兴英才教育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即制定有关英才教育的各种综合计划;英才教育内容及方法的改善和补充;英才教育及教育班级的设立和管理;支持英才教育所需的费用;制定有关振兴英才教育的其他政策等。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实施英才教育的教育机构:普通学校的英才特殊班、英才教育中心、英才特殊学校。每一个学校委员会资助管理英才教育机构。2000128日颁布了《英才教育法案》,英才教育主要通过国家设立的英才学校、英才班和英才教育学院来实行。此举措对大力培养精英人才,促进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必将产生重大的因影响。200231日又发布《英才教育实施令》。2

(三)港台资优教育的政策和法令

1.香港的资优教育

香港1988年成立天才教育协会,对促进各界对资优教育的关注、催促政府订立资优教育政策以及培训香港资优儿童几方面,都扮演重要而积极的角色。香港资优儿童家长协会经常催促政府正视资优儿童的独特需要,办好各样资优教育安置和设施。该协会有代表出席政府有关资优教育的委员会,对政府资优教育政策的制订影响很大。1990年,香港教育统筹委会发布《第四号报告书》,为香港的资优教育打下了施政基础。1996年,《特殊教育检讨报告书》再次肯定各项依据《第四号报告书》施行的资优计划,并建议加强和扩充。及至2000年,教育署再发表资优教育发展文件,提出一个三层推行模式,引发出一连串相关的资优计划。1997年,香港政府拨出50亿港元设立优质教育基金,赞助了不少大专院校及政府的资优计划。

2.台湾的资优教育

1962年,台湾第四次教育会议提案通过发展资优教育,确立了资优学生接受适当教育机会的原则及发展资优儿童教育计划。1984《特殊教育法》颁行(列有资优教育专章),资优教育政策与制度大体确定。学制与课程的弹性、师资培育的强化、社会资源的运用等,有了法定的基础。1995年,台北市资优教育发展协会成立。1997年公布修正《特殊教育法》(包括资优教育关条款)教育部成立特殊教育工作小组,台北市成立特殊教育科1999年台北市发布《台北市资优教育白皮书》,2000年台北市成立台北市资优教育资源中心。台湾的资优教育有三个重要内涵:资优学生的鉴定、课程与教材、师资与教学方法。

(四)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

除了前文所述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和颁布政策支持英才教育之外,其他很多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培养英才的政策和法律。例如,以色列政府于1973年公布平等教育政策,即根据学生个体需要,对主流教育满足不了的学生,按超高智能安排深化教育。在教育文化部设有天才儿童局,各地区有深化教育中心机构;印度自1963年起发起一项《科学才能研究计划》,系以使用16种语文的特别测试来鉴定资优学生,全国共有512所开发潜能的英才教育学校,每年约有2万名学生入校学习;泰国目前己有三个组织在推行资优教育工作,分别是提供资优学生教育的基金会、大学特殊教育系和提升教师教学的机构,政府也补助经费给普通学校进行资优教育,同时也提供奖学金给偏远地区资优生;菲律宾的资优教育,由国库支付资优学生鉴定费及通学制、寄宿制特殊学校和特殊班的经费,政府也辅助资优教师的薪水及其它人事费。

二、国外及港台地区有关英才教育法律政策的特点

通过上文对国外及港台地区英才教育法律政策的简况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为了鼓励和支持英才教育都建立了相应的政策制度体系。不论是美国的《天才儿童教育法》、韩国的《英才教育振兴法》还是台湾地区的《台北市资优教育白皮书》,均针对英才教育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和政策,从各个角度和层面保障和推动英才教育。纵观各个国家和地区关于英才教育的制度体系,可以总结出以下特点。

(一)具有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

为了保证对英才教育法律政策的有效实施,各国都设置了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从而推动培养政策的有效执行。如美国1974设立天才教育办公室”(OfficeOfGiftedandTalent-ed),负责协调、推动、监督、处理各州天才教育活动和计划。3新加坡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天才教育研究组,对天才学生的教育进行管理。在韩国,根据《英才教育振兴法》的规定,实施英才教育的机构具体有英才学校、英才班级、英才教育学院等三类机构。4我国台湾地区则组建特殊教育行政机构、特殊教育中心对教师及家长提供资优教育行政、鉴定、评量、课程、教材、咨询与辅导等支持服务。

(二)规范的人才选拔与评价体系

鉴别和选拔优秀的人才是各国制定人才培养政策时需要关注的基础性问题,根据对英才学生的理解各国形成了一套规范而完整的鉴别体系。如以色列教育部采用Szold学院选拔标准,鉴别过程分为两个阶段:最初筛选阶段和鉴别阶段,个别计划还存在第三阶段————面试阶段。新加坡的科学家利用现代心理学的研究成果,结合本国实情,对天才儿童做出界定,同时采取分流教育制度,在基础教育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多次分流,不断选拔,因材施教。5台湾地区采用了多元化的评鉴方式鉴别和选拔学生,既包括正式的评鉴,如智力测验、性向测验、成就测验、实作评量、创造力测验等,也包括非正式评鉴,如观察量表、推荐信、面试、观察课程、竞赛纪录、作品等。

(三)系统性的、有针对性的课程设置

由于英才学生具有不同于普通学生的超常能力,所以针对这些特殊学生各国也采取了不同的课程设置,以尽可能地为超常学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教学。新加坡天才教育实行充实制教育方式,即除上课外,课余再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参加充实活动、个性化选择性研究、特殊课程,以充实课程内容和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和研究问题的能力。韩国英才教育在课程运营上,不局限在某个特定的领域,不教授单一的教育内容。英才教育课程设置可以与学生的学年、年龄无关,可以为其提供高水平的学习内容,给其自由发展的空间。美国小学的天才教学通常占用很少的时间,其他大部分时间都是资优学生与同年级的其他学生一起上课。各学校天才教育的教学方法有浓缩教学法、富集教学法、独立自学法、建立综合能力教学法等。

(四)师资的专业选拔与培训

实施英才教育,意味着学校要制定出更加丰富的教学计划,以适合不同天资的学生的需要,这对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新加坡天才教育教师的选拔非常严格,执教天才儿童的教师必须通过推荐(或申请)、面试、试讲三关。此外,有关部门还定期举办各种天才教师短训班、教学研讨会等交流活动,使教师能够经常与专家交流,共同探讨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韩国在2002年的《英才教育振兴法施行令》对各类英才教育机构教师的资格做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大力开展不同类型的研修(基础研修、深入研修、海外研修),以促进英才教师的专业成长。美国天才儿童协会联合美国超常儿童委员会经过三年的研究,制定了《天才教育教师知识与技能标准》,共设立十项标准,为天才教育教师的培养指明了方向和考核要求。

(五)充足的经费保障以及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

英才教育作为一个教育系统,需要人、财、物等各个领域的全面支持。各国在资源有效支持方面也体现了各自的特色。如英国教育部主要通过统筹技术服务的形式来支持地方和基层学校的英才教育,包括组织开发一系列英才识别工具和英才教育标准,调拨资金并协调社会各方力量组成社会性的英才教育校外资源网络等。美国的天才教育具有庞大的资源支持系统,专门的天才教育网站遍布各州、市、郡;各种天才教育期刊、书籍成为各方言论交战的阵地和交流的平台;社会资源向天才学生开放,图书馆、文化中心、天文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都常是天才学生课外教学或参观活动的地方。另外,由民间力量创建的天才服务机构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美国天才儿童协会已经成为美国最大、最具有影响力的天才教育服务机构。3

三、我国英才教育法律制度设计

我国的英才教育起步较晚,长期以来缺乏完善的英才教育体系,虽然在一些学校和地区进行过一些尝试,但总的来说并没有形成规模,一些地区进行的改革创新也步履维艰。究其原因,与我国一直以来没有相应的法律政策支持有重要关系。值得关注的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专门提出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要求探索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我国一些地区也已经开始探索建立对特殊学生培养政策的改革,如北京实施的翱翔计划,上海制定的教育综合改革重点试验项目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试验等。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关于英才教育法律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现实情况,尽快制定我国关于英才教育的法律制度。

(一)确定英才教育培养人才的目标及适用对象

立法目的是一部法律或政策出台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就英才教育来说,首先需要确定何为英才、如何鉴别和选拔该类人才以及培养英才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关于英才的鉴定和选拔,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全国性公认的完整体系。总的来说,应当采用多元评量方式,采用多种途径来鉴别英才,建立一套客观完善的鉴别体系,以保证评估不会对来自不同群体的学生有差异。就英才教育的培养目标来说,应从多角度、多层次的方面考量,如不仅要培养学生高水平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掌握各种技能的水平和自学能力,也要培养学生良好的社会公德和为社会服务的责任感、促进天才学生领导才能的发展等等,从培养知识型人才转变到培养智能型人才和创造型人才上来。这样才能使他们立足于竞争激烈的社会,才能够应对社会多元人才的挑战,使超常儿童通过适宜的教育成为人格健全的社会精英。

(二)设置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范围

为了保证英才教育目标的实现,有效管理和监督英才教育过程中的政策执行情况,应当设立专门的教育管理结构进行专项管理。从国外英才教育的管理机构来看,不仅有官方性质的专门管理机构,还有民间性质的自治组织,他们的共同目标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对人才的培养。而在我国,长期以来,在对超常儿童教育的探索和尝试过程中,不仅没有专门的官方教育机构,非官方的学校和机构也很少。由于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在英才教育的过程中不仅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更得不到相应的支持和保障,不利于英才教育的发展。所以,笔者建议,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设立专门针对英才教育的教育机构或部门。

专门教育机构的具体职责范围应当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英才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本区域英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英才教育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审核、审批专门培养英才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拟订本区域英才教育的标准,审定教材,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工作;管理本区域英才教育教师工作,指导教师培训,建设专业队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域筹措英才教育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等等。

(三)建立适合英才教育的模式与课程体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明确提出:“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努力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可见,实施英才教育,给予超常儿童特殊的、适合的教育,是作为具有特殊素质和能力的学生应当享有的受教育权利。为了保障英才学生能够享受到适合的教育,制度上应当为其提供适合的教育模式和课程体系。建立与英才教育相适应的教学内容、教育模式与教育标准,开发具有一定深度与广度、富有挑战性的核心课程、综合课程、创新实践活动等。要改革教学方法,将单纯灌输式的教学方法转变为以培养科学思维和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的教学方法,加强启发式、探索式、互动式、研究式教学,充分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探究精神;要注重学生创新意识的激发,充分利用创新教育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从多角度、多层面、多渠道观察、认识、思考问题,指导学生通过自己的探索实践获得知识和能力,并帮助学生运用学过的知识、原理和方法,获得新知识,形成新能力。6

国家应支持和鼓励对英才教育课程与教学的研究,建立教育学专家、心理学专家、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人士协同参与的研究队伍,运用各学科的理论知识和相关的实践经验,共同设计科学合理的英才教育课程体系。7

(四)加强师资建设,培养一批合格的专业教师队伍

教师是教育教学活动的执行者,教师的素质关系到教育的质量和目标。英才教育属于特殊教育,因此需要特殊的师资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要规划好创新型教育师资队伍培训,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合理选择培训方式。要加强教师创新能力培训,鼓励教师以创新的教学激发学生创造、发现和探究学习。建议在中央和省市建立英才教育指导中心,在主要的师范大学建设英才教育的研究基地和师资培养基地。加强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质量观教育,改变教师的思维模式,树立教师是促进者的观念,激发教师不断学习,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6

(五)给予英才教育经费保障及社会资源支持

英才教育具有其特殊性,英才教育的实施对人、财、物等各方面的要求都较高,如需要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专门的教材体系、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现代化的实验室、丰富的图书资料等,这些都增加了英才教育的成本,使得英才教育所需的经费要远远高于普通教育。而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对英才教育鲜有专门的投入,学校实施英才教育的经费主要由学校自行筹集,使得不少学校在英才教育的经费方面捉襟见肘。所以,笔者建议,政府在每年的教育经费预算中应当为英才教育留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为英才教育领域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英才教育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资源予以支持和配合。如社区、科研机构、科技馆、图书馆、技术中心以及企业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与学校形成密切的联系,为学校实施英才教育提供一个完善的资源保障体系,从各个方面、各个维度为学校的英才教育提供支撑,确保学校英才教育的顺利实施。

(六)明确违反规定主体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有责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受的由专门国家法确认并强制承受的负担。法律责任是保证立法能够有效施行的重要保障。针对上述英才教育的制度设计,应当对教育管理机构的职责、学校在英才教育中的义务、教师在教育和管理学生过程中的职责以及其他有义务保障英才教育的相关主体,分别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类型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如果相关责任主体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和职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对法律责任的设定,可以增强法律政策的执行力,保证英才教育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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