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资优教育政策探究

发布时间:2021-07-10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系,上海 200062) 作者:付艳萍

国家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教育,尤其资优教育(又称“天才教育”)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当前,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资优人才的培养,因此大力推动资优教育的发展。我国于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然而尴尬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至今尚没有制定资优教育的相关政策以推动资优教育的发展与创新人才的培养。相比之下,美国资优教育的发展由来已久,且专门制定了资优教育政策,各州在政策实践中也采取多种多样的推进措施。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需求下,研究美国的资优教育政策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美国资优教育政策梳理  

美国的教育体制是地方分权制,联邦教育政策对于各州的教育发展只具有指导作用,而不具有必然的约束力,各州都建立了本州独立的教育体系和教育政策。资优教育同样如此。为推动资优教育的发展,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相关的资优教育政策,但各州的教育部门才是推行资优教育的关键力量。当前,美国50个州都以各种形式对资优教育进行立法。在理论与制度层面上,通过分析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资优教育政策可以发现,其关注点主要围绕资优儿童识别、财政资金支持、教育教学服务、教师的专业发展等几个方面。  

(一)资优儿童识别  

由于美国的教育体制问题,联邦政府制定的资优教育政策在全国资优教育发展中仅仅发挥着指导性的作用。在“资优儿童识别”问题上,联邦政策只是通过对资优儿童的界定,提供识别资优儿童的指导原则,却并没有给出如何识别的具体方法。至于所提到的识别资优儿童的“指导原则”,要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的“马兰德定义”以及1993年联邦政府的新定义,它们共同构成了“资优儿童识别”的依据。  

“马兰德定义”是指1972年美国教育委员会委员马兰德(sidneyp.marland)在向国会提交的《马兰德报告》(marlandreport)中提出的资优儿童的定义,即“资优儿童是那些被专业人士鉴定为具有高水平表现的儿童,这些儿童在一般智力能力、特殊学术性向、创造性思维、领导能力、视觉或行为表现艺术、心理运动能力等六个领域中的个别或全部领域表现优异或具有潜力。资优儿童在接受常规学校教学项目之外,需要接受区别性的教育项目,进而实现他们的自我发展与对社会的贡献”。1]这是联邦政府第一次提出资优儿童的概念。之后,“马兰德定义”得到进一步发展。1978年联邦政府在修订《初等和中等教育法》(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of1965)时,专门补充了资优教育的内容,即作为第九条的《资优儿童教育法》(gifted and talented children’seducation actof1978)。法案中指出:“资优儿童”指的是“那些在幼儿园、小学和中学阶段,被鉴定为在智力、创造力、特殊学术能力、领导力或行为表现和视觉艺术领域中具有实际能力或潜在能力的儿童和青少年,他们需要特殊的服务或活动而不是一般的学校活动”。2]较之1972年的“马兰德定义”,这一定义明确了资优儿童和青少年的发展阶段,即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在资优能力的表现领域方面删除了心理运动能力;并强调指出资优学生需要专门的服务而不是一般的学校教育。然而,这一法案到1981年就被废止,但其中将“马兰德定义”中资优表现的六个领域缩减为五个领域的修改被广泛接受。  

1993年,联邦政府又对资优儿童进行了新的界定。当时,美国教育部发布的《国家卓越报告》(national excellence:acase for developingamerica’stalent)指出“:资优学生是那些在相同的年龄、经历或环境条件下,与其他学生相比,表现出突出的才能或具有获得高成就的潜能的儿童和青少年;他们在智力、创造力或艺术领域表现出高水平的能力,或在特殊的学术领域成绩突出。这些儿童和青少年需要与一般学校提供的教学项目不同的服务或活动;来自不同文化群体、经济阶层和活动领域的儿童与青少年都可以表现出突出的才能”。3]这一概念第一次指出不同文化和社会经济群体中的资优儿童的表现也有所不同,并呼吁提出更好地识别不同文化和社会经济背景下的资优学生的方法。  

相比之下,美国各州关于资优教育的政策则提供了具体的方法。当前共有29个州要求开展资优儿童的识别工作,且各州规定有所不同。例如,佐治亚州通过立法确定了识别资优儿童的4个标准(智力能力、学业成绩、创造力和动机)及其明确的指标,即智力能力水平在总体测试成绩排名的前4%,标准学业测试成绩在总体测试成绩排名的前10%,创造力测试中的创造力指数位于总体排名的前10%,动机测试成绩位于总体成绩排名的前10%。缅因州将该州3%-5%的学生认定为资优学生。4]西弗吉尼亚州在规定为资优学生提供资优教育的同时,规定只要具备“得到校长、辅导者、教师和父母的推荐”以及“有可用的课堂空间”这两个条件,没有资格接受资优教育的学生也有机会参与资优教育。需要指出的是,只有阿肯色州、佛罗里达州、佐治亚州、肯塔基州、迈阿密州、俄亥俄州、宾夕法尼亚州和弗吉尼亚州的政策中专门规定,在选拔资优学生时不能带有种族、语言或其他背景方面的歧视。  

(二)财政资金支持  

对资优教育的财政支持是美国资优教育政策的重要内容。早在1972年的《马兰德报告》中,联邦政府就提出“资优儿童在接受常规学校教学项目之外需要接受区别性的教育项目,进而实现他们的自我发展与对社会的贡献”,而“区别性教育项目”显然需要资金的支持。  

1974年,福特总统(geraldford)签署的《教育修正法案》(education  amendment  sofe 1974)提出应向资优学生提供服务,并授权地方教育局(leas)开展资优教育项目并为得到授权的资优教育培训和研究项目提供财政资助。十多年后颁布的《杰维斯资赋优异学生教育法案》(jacobk. javits gifted  and  talented  student seducation  actof 1988)是第一部专门针对资优教育的法案。在法案颁布之后,联邦政府投入790万美元用于推动资优教育的发展,并成立了国家资优儿童研究中心(national resear chcenter  on the gifted and talented),为教师培训以及服务资优者的项目提供资金。这一法案的颁布标志着处于不利经济地位的、英语熟练程度有限的以及有缺陷的资优学生逐渐成为优先关注和资助的对象。此后,杰维斯基金每年获得联邦政府不同数额的财政投入,再将其拨付到各州用于发展资优教育,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8年。虽然美国联邦政府的政策提及要为资优儿童提供资金支持,但实际上,各州政府才是为资优教育提供资金支持的关键力量。来自戴维森天才发展学院(davidsonin stitute  for talent  development)的数据显示,2005年美国50个州中,4个州规定开展资优教育项目并为资优教育提供财政资金,19个州提供资金但并没有规定要开展资优教育项目。5]其中,有些州规定了资优教育资金投入的最低标准,实际资金投入取决于地方的经济发展。例如,爱荷华州规定,在保证地方至少提供1/4的资优教育项目支出的情况下,对每个资优学生的资金投入每年增加38美元。密西西比州按照经国家授权的教师数量的多少提供额外拨款。德克萨斯州的法律规定对每个资优学生的拨款至少实现12%的年增长率。每两年发布一次的《美国州情报告》(state of the statesreport)是分析美国各州资优教育政策以及资优教育发展状况的重要来源,报告提供了美国各州资优教育的政策与发展状况。最新发布的2010~2011年度报告指出,2010~2011年期间,在报告本州资优教育财政投入的36个州中,10个州没有为资优教育提供任何资金支持,4个州的财政投入少于100万美元,15个州对资优学生的财政投入不少于1000万美元。6]  

(三)教育教学服务  

自《马兰德报告》提出为资优儿童提供区别性的教育服务以来,开展适应资优学生的教育教学成为资优教育拥护者倡导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州资优教育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  

当前,美国有28个州的法律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为资优学生提供服务,这一服务主要指的就是教育服务。目前,大部分州都把学校常规教学作为开展资优教育的主要途径之一,学校为资优学生提供的教学服务主要包括课程加速、提前入学、课程压缩、能力分班(组)等。各州政策在这些方面的规定是不同的,以课程加速为例,当前有8个州的政策明确允许课程加速,7个州的政策指明由地方教育局决定课程加速政策,其余35个州没有相关规定,这就导致地方教育局成为决定本州课程加速政策的重要力量。7]在资优儿童提前入学方面,29个州明确规定允许资优学生同时在高中和大学中学习,但只有7个州允许资优儿童提前进入幼儿园。8]  

除学校常规教学之外,部分州还为资优学生提供其他教学服务。例如,当前有30个州成立了针对资优学生的暑期项目或建立专门的全州范围学校(statewide school)。具体来说,共有14个州建立了数学和科学领域的全州范围学校,7个州建立了行为艺术领域的全州范围学校,2个州成立了人文领域的全州范围学校。9]  

法律层面的规定为资优学生接受适合自身特点的服务提供了重要的强制性保障。随着2001年《不让一个孩子掉队》(nochildleftbehind)法案的颁布,联邦政府主要关注于提高所有学生的学习成绩,尤其致力于帮助那些成绩落后的学生达到要求的学业标准,资优儿童逐渐被忽视,联邦政府也不再强调为资优儿童提供常规学校教育之外的服务。特别是近年来,在联邦政府不再为资优教育发展提供财政支持的情况下,各州为资优学生开展的服务与该州能够提供的财政拨款息息相关。在那些没有从法律上规定为资优学生提供服务的州,资优教育项目很容易被缩减;即使一些州的法律授权为资优学生提供服务,但在财政危机的情况下,专门为资优学生提供的教育教学服务也会减少。  

此外,一部分州还规定为资优教育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例如,阿肯色州、伊利诺伊州和爱荷华州要求州教育部门配备专门的职员或设置专门的办公室为资优教育提供技术支持。此外,新泽西等州还设立了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的中介部门。  

(四)教师专业发展  

经过良好培训的专业教师对于资优儿童的识别与教育是至关重要的,如果缺乏专业的资优教育教师和项目管理者,即便具有大量的财政投入,资优教育项目和服务也很难获得理想的效果。因此,配备专职的资优教育教师并保证其获得专业发展理应是资优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10年《美国州情报告》中可以发现,美国许多州并没有配备专职的资优教育教师,大部分的普通教师没有被要求接受关于资优学生的特性和需求方面的培训,教师的在职培训中也没有涉及资优学生的识别以及资优教育的教学方法等内容,甚至是那些专门针对资优学生的教学项目的资优教育教师也并没有被要求接受此类培训。具体来说,美国50个州中只有17个州的州立教育机构配备了1名以上专门处理资优教育相关事务的职员,27个州都是由兼职人员负责;6个州要求所有教师接受资优教育方面的职前培训,36个州没有要求普通教师接受相关培训。在涉及任教于资优教育项目的专职教师的政策方面,24个州都没有要求资优教育项目的专职教师获得相应的资格认证,只有5个州要求资优教育项目的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专业培训,26个州明确规定不需要这一培训,还有12个州授权当地的学区决定是否对资优教育专职教师进行专业培训。10]  

此外,各州也没有对资优教育教师的能力以及培训标准作出规定。事实上,作为研究并推动美国资优教育发展的国家资优儿童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gifted children,简称nagc),围绕资优教师的专业发展单独制定或与其他资优教育研究机构共同制定了一些标准,如nagc与超常儿童协会(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共同制定的《资优教育教师准备标准》、《资优教育教师培训标准》和《资优教育教师知识与技能标准》等,但现在还没有一个州立法规定遵循这些专业发展标准。  

值得说明的是,除了联邦和各州政府制定的政策之外,一些关于资优教育的法律程序(legalprocess)也在资优教育的发展中发挥着一定的指导性和规范性作用。这些法律程序包括谈判、仲裁、正当法律程序、诉讼、联邦法院裁决和州立高级法院裁决等。  

二、美国资优教育政策的问题  

联邦资优教育政策对各州资优教育的发展仅发挥着指导性作用,各州资优政策才是规定和约束本州资优教育发展的关键。通过对各州资优教育政策的分析可以发现,在现实与操作层面上,美国资优教育政策具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各州政策缺乏一致性  

美国50个州都以不同的立法形式制定了本州的资优教育政策,其政策各不相同,这就直接导致各州资优教育的发展水平不一致。特别是在《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颁布后,联邦政府出于对高风险测试和绩效制的重视,投入大量预算用于开展标准化测试,以期使所有学生达标和提高教师质量,却不再为资优儿童的发展提供财政支持。资优教育发展完全取决于各州对资优教育的支持力度。由于受到高风险测试和绩效制的压力以及联邦资金缺乏等因素的制约,各州政府推动资优教育的积极性明显下降,特别是在那些本就不甚重视的州,资优教育项目大量缩减。相比之下,部分州中对资优教育感兴趣的利益相关者成为推动资优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也加剧了各州之间以及州内部之间在资优教育的资金和服务方面的多样性和不平等。  

(二)财政投入匮乏  

2008年以来,美国联邦政府不再为资优教育发展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在联邦财政投入缺位的情况下,各州资优教育的发展则全部依赖于本州的资金支持。然而,到目前为止,美国还有一些州尚没有立法为资优教育提供财政支持。即便许多州的政策专门规定要对资优教育进行财政拨款,但其实际资金投入往往受制于该州的教育经费预算,如果该州教育经费预算不足,资优教育项目则直接面临被取消的危险。在那些本来就对推动资优教育发展积极性不高的州,资优教育发展的空间更小。前文提及,2010~2011年间,美国有10个州没有为资优教育提供任何资金支持,4个州对资优教育的财政投入低于100万美元。在这种情况下,发展资优教育的责任就只能落到个别学校以及部分资优教育的倡导者身上。然而,州政府的财政投入较少甚至缺位,必然会影响该州学校开展资优教育的积极性,最终导致资优学生无法获得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这对资优学生自身以及国家发展而言都是一个损失。  

(三)为资优学生提供的服务较少  

总的来说,美国教育政策在为资优学生提供服务方面关注较少,资优学生可选择的教育服务有限。虽然有28个州都在法律中规定应为资优学生提供专门的服务,但在联邦教育拨款缺乏、州教育经费不足的情况下,资优教育往往是各州忽略的对象。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教育不能很好地满足资优学生的学习需求,资优学生成为辍学的潜在群体。有研究表明,美国辍学的学生中至少有20%是资优学生,其他30%-40%的辍学者是那些有天赋但却未能充分发挥学习潜力的学生。11]各州为资优学生提供的服务可选择性有限,在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常规课堂教学是学校提供资优教育的主要途径。有29个州的政策允许资优学生同时在高中和大学学习,算是难得的政策亮点。资优服务的缺乏使得大部分资优学生只能与普通学生一起在常规班级中学习,导致这些学生的天赋才能不能得到良好地发展,甚至被埋没。  

(四)对教师培训重视不够  

总体而言,美国各州普遍不够重视对教师进行资优教育方面的培训。50个州中只有6个州把接受资优教育培训作为所有教师的入职条件,只有5个州明确要求专职资优教育教师每年接受专业培训,36个州没有要求普通教师接受关于资优学生的特性和需求方面的培训。这就导致许多常规课堂教师不具备有效地为资优学生提供教学服务的能力。同时,针对资优教育专职教师的培训提出要求的州也不多,只有5个州要求资优教育项目的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专业培训。此外,那些提出资优教育教师资格要求的州所规定的资格认证条件相对较低,教师只要接受6-24小时的培训即可获得开展资优教育的资格认证。12]这种对教师培训不够重视的情况会造成开展资优教育的教师质量不高,进而影响到资优学生的发展。  

三、启示  

通过对美国联邦与各州资优教育政策的分析可以发现,其资优教育发展虽然已经较为成熟,且体系已经基本完善,但也仍存在许多问题。对于我国而言,应该借鉴美国资优教育发展一些好的经验,同时避免其政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推动我国资优教育的发展。  

首先,我国应制定资优教育的相关政策。至今我国还没有制定与资优教育相关的政策法规,已有的教育政策包括颁布不久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都没有提及资优教育的发展。政策的缺位对于资优教育的发展以及资优教育研究的开展都是相当不利的。相比之下,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都出台了资优教育的相关政策文件,台湾地区早在1984年颁行《特殊教育法》时就设立了“资优教育”专章,香港地区在20世纪90年代也出台了资优教育政策,作为提高所有学生教育质量的政府计划的一部分。13]当务之急,我国应尽快出台资优教育的相关政策,为我国资优教育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其次,应借鉴美国对资优儿童的界定,拓宽我国资优教育的范围。根据美国联邦政府提出的资优儿童的概念,资优儿童指的是在智力、创造力、特殊学术能力、领导力或行为表现和视觉艺术领域中具有实际能力或潜在能力的儿童和青少年。因此,不仅在智力方面具有超常能力的儿童是资优儿童,在音乐、美术、体育等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儿童也是资优儿童。然而,当前我国资优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智力水平较高、在学业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而那些在其他领域表现优异的学生却没有受到应有的资优教育。此外,即使仅以智力水平作为评价标准,也因为评价标准的科学性问题和其他外部条件限制,造成大量的智力超常儿童被资优教育所忽视。以我国资优儿童教育最为发达的北京市为例,130万中小学生中应该存在近4万名智力超常儿童,但目前全市中小学超常儿童实验班的全部招生数量只限于百位数字,约有99%的智力超常儿童无法获得超常教育服务。14]拓宽资优教育的范围,让更多的资优儿童获得适合自身的教育,不仅有助于资优儿童个人的发展,也有助于推动我国人才资源建设和国家发展。  

最后,应大力培养资优教育教师。教师的素质和教学质量对于学生学习的进步与个人的健康成长来说十分关键。特别是对于资优儿童而言,他们有着区别于一般学生的特殊学习需求,这就要求资优学生的教师能够发现他们的特殊学习需求并不断满足这一需求。同时,资优教育的教师还是推动资优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培养资优教育师资的师范院校,也没有专门针对资优教育教师的培训。因此,我国应重视资优教育教师的培养,进而推动资优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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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university of delaware education research & development center.[eb/ol]. http:// dspace.udel.edu/ bitstream/ handle/ 19716/ 2363/ gifted and talented.pdf?sequence=1.

6][10]state of the nation in gifted education:a lack of commitment totalent.developme[eb/ol]http://www.nagc.org/ uploadedfiles/ information_and resources/2010 - 11_state_of_states/state of the nation(final).pdf,20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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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shane n. phillipson,sivanes phillipson,deborah m. eyre. being gifted in hong kong:an exam⁃ ination of the region’s policy for gifted children[j]. gifted child quarterly,2011,55(4):235-249.

14]官群“双超常教育”刍议[j]. 教育研究,2009,(2):58-61.